2006年5月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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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留宿3天警方开出罚单
本报记者 蔡亮

  本报讯  一位名叫史密斯的外商到宁波北仑区商务考察时,未按规定办理临时住宿申报,就寄住在中国朋友家中,结果吃了一张罚单。
  日前,北仑公安分局发现当地一名姓李的市民家中寄住了一位外国男子。经了解,这位名叫史密斯的外籍人士是来北仑商务考察的,已在这名李姓中国朋友家住了3天,却一直没有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临时住宿申报。民警找到史密斯先生,向他讲明法律。史密斯先生表示,他并非有意不去申报,而是忙于工作,一时疏忽忘记了。尽管如此,由于已违反了《外国人入境管理实施细则》,民警对史密斯先生处以人民币50元的罚款,并对其进行了临时住宿登记。
  据了解,尽管《外国人入境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外籍人士留住必须进行申报,但由于不少外籍人士不熟悉我国法律法规或是大意疏忽忘了办理相关手续,像史密斯先生这样遭罚的情况在北仑区时有发生。“这也给摸清境外人员基本情况带来了难度。”北仑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长林曙宇说。                                  

  新闻链接: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境外人员在宾馆、饭店、招待所、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等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